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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青萍错过兴奋剂检查给予处罚的决定
http://www.sports.cn/ 2008-05-13 11:33:00 中国田径协会

  田径字〔2008〕85号

  关于对山西省田径运动员林青萍错过兴奋剂检查给予处罚的决定

  山西省田径协会:

  在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4月5日实施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由于你协会运动员林青萍没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申报行踪信息运动员名单的通知》(体科字〔2007〕60号)及《关于印发2007年度申报行踪信息运动员名单的补充通知》(体科字〔2007〕80号)规定准确上报运动员的行踪信息,导致林青萍错过兴奋剂检查。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及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林青萍的处罚:

  警告和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3个月(2008年4月14日至2008年7月13日)。

  二、对注册教练员姜广成的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3个月(2008年4月14日至2008年7月13日)。

  三、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负担1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1万元);

  (三)接到此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负责将第三条(二)的罚款交到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财务处(地址: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电话:010-67115933,联系人:董映章)。

  如逾期未交,将停止单位参加下一次重大全国田径比赛的资格。

  (联系人:蒲志强,电话:010—87183449)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

  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训竞处,各行业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