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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越野跑锦标赛 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2-20 09:11: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体工大队。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3月8-9日在贵州省清镇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6公里、12公里。

  (二)青年男子(1989、90年出生者):6公里、8公里。

  (三)成年女子(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4公里、8公里。

  (四)青年女子(1989、90年出生者):4公里、6公里。

  (五)少年组(1991、1992年出生者):男子:6公里;女子:4公里。

  六、竞赛日程

  

38
1030 女子青年、少年:4公里
1055 女子成年:4公里  
1120 男子青年、少年:6公里
1150 男子成年:6公里
39
1000 女子青年:6公里
1030 女子成年:8公里
1110 男子青年:8公里
1150 男子成年:12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三)根据2007年全国越野锦标赛的团体名次,分配各单位运动员参赛名额(见附件,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不占单位分配名额。)超出分配名额的单位,允许运动员自费参赛。超编的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四)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穿钉鞋比赛,可以穿橡胶越野鞋参赛。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计分办法

  (一)团体总分:

  1、根据参赛单位参加某一单项比赛成绩最好的3名队员进行单项总分统计,如单项报名或完成比赛不足3人则不计单项总分,只记个人名次。各单项总分之和为参赛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相等,则按成年组名次优多者的队为优胜。

  2、单项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2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顺序递减得分,50名以后均得1分。

  3、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分配2009年全国越野锦标赛参赛名额。

  (二)名次积分按05年全国越野跑计分办法执行。

  十、录取名次

  (一)各项录取个人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3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3名颁发奖状。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体育路3号,贵州省体工大队训练科。

  联系人:李伟,电话/传真:0851—5700139,邮编:550002。

  (四)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1、各单位须在报到前两天将具体报到时间通知赛区,大会将按通知时间收取伙食费和相关费用,如不提前告知则按实际报到日期收取全天伙食费和相关费用。

  2、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1-2名技术代表、4名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运动员人数分配表(含男、女)

  附件:

  运动员人数分配表(含男、女)

  分配名额单 位

分配名额
       
16
云南红云、山东、甘肃
12
辽宁、江苏、内蒙古、解放军、吉林
8
北京、西藏、上海、河南、贵州
6
广东、黑龙江、山西、河北、青海、新疆、宁夏
2
其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