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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十届全国老将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2-27 09:04: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2008年2月29日更新)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唐山市政府、唐山市体育局、唐山市体育总会、唐山市老年体协

  三、竞赛日期

  2008年5月22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唐山市体育中心

  五、竞赛项目:共28项(男女相同各14项)

  (一)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二)跳远、铅球、跳高、铁饼;

  (三)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每队四人(同年龄段);

  六、组别年龄

  男子、女子各九组

  1组:35~39岁 2组:40~44岁 3组:45~49岁

  4组:50~54岁 5组:55~59岁 6组:60~64岁

  7组:65~69岁 8组:70~74岁 9组:75~79岁

  七、参加办法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以出生年度计算(如35岁是指197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生人),以身份证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应具有两年以上的锻炼基础,身体健康、精神健康。每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见附件),否则报名无效。在运动会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起至离会日为止),保险费用为:集体报名(8人以上)每人8元,不足8人的每人10元,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五)承办单位将提供不同档次的旅(宾)馆、饭店,请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旅(宾)馆、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

  (六)报名费:每人可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第一项收费30元,第二项收费20元,接力每人收费10元。

  八、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执行。

  (二)运动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编发的比赛号码布。

  (三)组委会提供投掷比赛器材,不允许自带器材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每个年龄组每项均按比赛成绩录取前8名(但如果男子60岁以下和女子55岁以下各组报名参加100米和200米的人数超过8名时,则分组进行预赛,按预赛成绩录取前八名进行决赛)。成绩相同时,年龄大者名次列前。

  2、在一个项目任一年龄组参赛人员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则全部录取名次。

  3、按个人比赛成绩达到全国田径锻炼等级标准的级别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达一级标准计3分,达二级标准计2分,达三级标准计1分。按单位团体总分录取团体前六名。

  (二)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1-8名颁发成绩证

  书。

  2、团体前六名各颁发奖杯一座。

  3、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发大会纪念衫一件。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将按要求格式(见附件)填写的报名表和声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于比赛前30天寄赛区(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也可以发电子邮件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http://athletic.sport.org.cn/index.html进入后点击网上报名即可

  (二)赛区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

  唐山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庆明 电 话/传 真:0315-5902017

  邮 编:063008 电子邮件:qgljydh@163.com

  (三)报到:各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报到时交纳报名费。

  十一、技术会议:赛前一天召开技术会议(具体事项见补充通知)。

  十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和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共5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