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修改)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郑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3月14日-16日。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89、1990年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3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91、1992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
女子:10公里竞走。
六、竞赛日程
日 期上 午
3月14日8:30 男成20公里
10:20 男青10公里
男少10公里
3月15日8:30 女成20公里
女青20公里
10:50 女少10公里
3月16日7:30 男成50公里
男青30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年龄组中报项参赛,原则上不允许跨年龄组报项参赛。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如需参加成人比赛项目,只能以测验身份参加(在技术会上经技术代表同意临时报名),不参加该项的排名和成绩积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各项目最后关门时间。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此赛事为D类。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成年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别设水平奖;具体标准见附件。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三)没有获得水平奖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第一名,其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准(男子青年10公里成绩须达41分10秒,30公里成绩须达2小时18分10秒)。男、女少年10公里不设奖项。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
(三)赛区联系: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30号 郑州市体育局竞赛处
联系人:聂艳华,电话、传真:0371-66227404,邮编:45000
(四)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一、 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竞走大奖赛区选派1-2名技术代表和9名裁判员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
|
奖金
(人民币)
|
15000
|
8000
|
5000
|
2000
|
1000
|
600
|
|
名次
项目
|
1
|
3
|
8
|
15
|
20
|
健将
|
|
20公里
|
1:17:16
|
1:18:56
|
1:19:15
|
1:20:12
|
1:20:20
|
1∶24∶00
|
|
50公里
|
3:36:04
|
3:40:57
|
3:43:53
|
3:48:07
|
3:51:11
|
4∶05∶00
|
|
奖金
(人民币)
|
15000
|
8000
|
5000
|
2000
|
1000
|
600
|
|
名次
项目
|
1
|
3
|
8
|
15
|
20
|
健将
|
|
20公里
|
1:26:47
|
1:27:41
|
1:28:46
|
1:29:32
|
1:30:07
|
1∶3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