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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 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3-04 10:45: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扬州市政府、扬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4月6日上午8时在扬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六、参赛办法

  (一)在中国田协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年龄限16岁以上(1992年4月5日以前出生),并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每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见附件)。

  (二)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七、竞赛办法

  (一)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与扬州国际马拉松(半程)赛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其它有关事项按《扬州国际马拉松(半程)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采用电子芯片计时,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佩带计时芯片。计时芯片收取押金每人100元人民币,赛后请到终点休息区交还计时芯片并领取押金。

  (三)比赛采用一枪发令。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此赛事为C类。

  (八)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个人前8名。

  2、锦标赛颁奖将同扬州半程马拉松赛颁奖合并举行,不再另设锦标赛奖项。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

  (三)赛区联系:扬州市友谊路18号,扬州市体育局。

  电 话:0514-87338282 传 真:0514-87338167

  邮 编:225002 扬州体育官方网站:www.yzmls.com

  (四)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5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将于比赛开始30天前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参赛运动员声明

  参 赛 者 声 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在此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同意组委会对报名参赛的规则、规程及须知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报名参赛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并确认自身情况完全符合参加比赛的各项条件。本人对参赛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意外已经作了审慎地评估,保证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本人同意组委会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具体保险内容已从保险说明书中知晓,对保险说明书的内容,本人均予以认可。

  同时,我同意大会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本人姓名和肖像进行各项宣传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