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6月27-29日在重庆市。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 (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 (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其中画线项目为达标赛水平奖设奖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在2008年各项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赛事和2008年国际比赛中达到报名成绩标准的运动员(报名标准见附件3)。
(二)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接力项目报名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飞鹿、皇冠、飞宇、金陵),可任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奥运会和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女60米级各3枝钢枪,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 男、女800米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不分道项目35人以下一组决赛,超过35人原则上则按2007年个人最好成绩蛇形排序分组决赛。男、女1500米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3、接力项目直接决赛,如报名参赛队在9个以上,按2007年最好排名成绩分组(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按成绩录取名次。
(三)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2、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成绩排序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所剩运动员前两轮成绩排序再录取2名,第三轮除去已录取的7名运动员,根据前三轮成绩排序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前两轮已被录取的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试跳,成绩将带入决赛排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本次比赛为D类;
(八)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进行名次积分,不足6人(含6人)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各单项以决赛成绩进入2007年世界排名给予水平奖励。未进入世界排名的单项,只奖励达健将标准冠军者。
(四)奖励标准见大奖赛竞赛规程附件3,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1、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
(三)各赛区联系方式:重庆市高新区袁家岗奥体中心
联系人:李波,电话:023-68055060,传真:023-68968835,邮编:400051。
(四)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每个大奖赛系列赛选派1-2名技术代表和5名技术官员和4名裁判员;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大奖赛系列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5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