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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竞走冠军赛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3-04 11:01:00 中国田径协会

        (2008年3月21日修改)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黄山市黄山区。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9月19-21日安徽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89、1990年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3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91、1992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

  女子:10公里竞走。

  六、竞赛日程

  日 期上 午

  9月19日8:30 男成20公里

  10:20 男青10公里

  男少10公里

  9月20日8:30 女成20公里

  女青20公里

  10:50 女少10公里

  9月21日7:30 男成50公里

  男青30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参加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三)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年龄组中报项参赛,原则上不允许跨年龄组报项参赛。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如需参加成人比赛项目,只能以测验身份参加(在技术会上经技术代表同意临时报名)。不参加该项的排名和成绩积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各项目最后关门时间。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此赛事为C类。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计分办法

  (一)团体总分:

  1、根据参赛单位参加某一单项比赛成绩最好的3名队员进行单项总分统计,如单项报名或完成比赛不足3人则不计单项总分,只记个人名次。各单项总分之和为参赛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相等,则按成年组名次优多者的队为优胜。

  2、单项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2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顺序递减得分,50名以后均得1分。

  (二)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分配2009年全国竞走冠军赛参赛名额。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总分第一名颁发奖杯,2—3名颁发证书。

  (三)成年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别设水平奖;具体标准见附件。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没有获得水平奖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第一名,其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准(男子青年10公里成绩须达41分10秒,30公里成绩须达2小时18分10秒)。男、女少年10公里不设奖项。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 邮编:245700

  联系人:刘伟伟、江明,电话、传真:0551-7137693、0559-8561199

  (四)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负担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2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名、竞走裁判员12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竞走冠军赛水平奖标准

竞走冠军赛水平奖标准
(根据2007年世界竞走成绩排名)
男子

奖金
(人民币)
15000
8000
5000
2000
1000
6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公里
1:17:16
1:18:56
1:19:15
1:20:12
1:20:20
1∶24∶00
50公里
3:36:04
3:40:57
3:43:53
3:48:07
3:51:11
4∶05∶00

 
女子

奖金
(人民币)
15000
8000
5000
2000
1000
6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公里
1:26:47
1:27:41
1:28:46
1:29:32
1:30:07
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