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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田径锦标赛 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3-04 11:04: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11-13日在石家庄市裕彤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参加的国际比赛或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和批准的比赛中创造的最好成绩(含超风速)排名择优录取。全国田径大奖赛系列赛(2)后公布名单。

  (二)各单项参赛名额的具体规定为:径赛分道项目为24人,不分道项目及全能项目为22人,田赛项目均为18人。接力队为14个队(每队4人)。

  (三)兼项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同时获得参赛资格,则占其排名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在2个项目中排名相同,则由田管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排名的运动员递补。

  (四)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员不占参赛录取名额。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在编人员:

  1、进入2007年世界前二十名的项目(男子110米栏、男子跳远、男子三级跳远;女子5000米、10000米、女子3000米障碍、女子400米栏、女子撑竿跳高、女子三级跳远、女子铅球、女子铁饼、女子链球),径赛前18名;田赛前15名。

  2、其它项目田赛前12名;径赛分道项目及全能项目前16名;不分道项目前12名;接力项目前10个队(每队4人)。

  3、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员。

  (六)凡超出第(五)条分配名额的各单项运动员均为超编人员,超编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七)各代表队中在编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品牌有飞鹿、皇冠、飞宇、金陵),可选两个品牌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女60米级各3枝钢枪。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男、女800米和15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接力项目按成绩取前8名决赛。

  3、其它径赛分道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不分道项目直接决赛,参赛人数超过35人原则上按2007年个人最好成绩蛇形排序分组决赛。

  (三)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

  2、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

  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3、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成绩排序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所剩运动员前两轮成绩排序再录取2名,第三轮除去已录取的7名运动员,根据前三轮成绩排序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前两轮已被录取的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试跳,成绩将带入决赛排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八)此赛事为C类。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八、计分办法

  (一)单项前八名计分为9、7、6、5、4、3、2、1分,全能和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三)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超全国青年纪录者加5分;超亚洲青年纪录者加10分;超全国纪录者加15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25分;超世界纪录者加35分。如同时超多种纪录,只按最高得分加一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亚洲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颁发奖状。

  (三)设成绩水平奖

  1、水平奖的等级和奖励金额

  (1)成绩水平奖的等级:按2007年世界田径各项目运动员排名第3、第6、第10名的成绩,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见附件2);

  (2)奖励金额:各等级对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

  2、成绩水平奖的具体实施和奖励办法:

  (1)根据运动员在锦标赛决赛上创造的成绩确定对应的成绩水平等级;

  (2)运动员达到或超过成绩水平等级的每个项目只奖励前三名,按对应成绩水平等级的奖金额实施奖励。如出现1人以上在同一项目中达到成绩水平奖的同一等级,则名次列前者获得对应等级的奖金额,名次排后者比前者减少5000元,余类推;

  (3)没有达到成绩水平等级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的冠军,其成绩须达到2008年奥运会A或B的标准(见表)。A标8000元、B标5000元,其他名次不予奖励;

  (4)接力队达到成绩水平奖等级或A、B的标准,奖金额加倍;

  (5)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十、报名、报到与技术会议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 话:010-87183449 传 真:67140801 邮 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胜和、李 辉; 电 话:0311-85266896,86047639;

  传 真:0311-86047511; 邮 编:050011。

  (四)报到: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比赛前2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人、仲裁委员、技术官员8人、部分裁判员12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1、2008年全国田径锦标赛竞赛日程

  2、2008年全国田径锦标赛成绩水平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