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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马拉松冠军赛 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3-04 11:11: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19日在北京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男、女马拉松(42.195公里)。

  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公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六、参加办法

  (一)马拉松:限18岁以上(1990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

  (二)半程马拉松限16-17岁(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并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见附件) 。

  (三)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四)超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与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规定外,其它有关事项按《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此赛事为C类。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继敏,电话:010-87183445,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四)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超编人员经费自理。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5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参赛运动员声明

  附件1

  参 赛 者 声 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08全国马拉松冠军赛,在此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同意组委会对报名参赛的规则、规程及须知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报名参赛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并确认自身情况完全符合参加比赛的各项条件。本人对参赛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意外已作了审慎地评估,保证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