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新泰市人民政府、新泰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23~25日在山东省新泰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89、1990年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30公里竞走。
女子:20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91、1992出生者)
男子:10公里竞走。
女子:10公里竞走。
注:“▲”为设水平奖项目。
六、竞赛日程
日 期上 午
10月23日8:30 男成20公里
10:20 男青10公里
男少10公里
10月24日8:30 女成20公里
女青20公里
10:50 女少10公里
10月25日7:30 男成50公里
男青30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参赛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三)根据2007年全国竞走锦标赛的团体名次,分配各单位运动员参赛名额(见附件,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不占单位分配名额。)超出分配名额的单位,允许运动员自费参赛。超编的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四)各代表队中在编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竞走各项目的最后关门时间。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此赛事为C类。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计分办法
(一)团体总分:
1、根据参赛单位参加某一单项比赛成绩最好的3名队员进行单项总分统计,如单项报名或完成比赛不足3人则不计单项总分,只记个人名次。各单项总分之和为参赛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相等,则按成年组名次优多者的队为优胜。
2、单项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2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顺序递减得分,50名以后均得1分。
(二)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分配2009年全国竞走锦标赛参赛名额。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总分第一名颁发奖杯,2—3名颁发证书。
(三)设成绩水平奖
1、成绩水平奖的等级:按2007年世界竞走项目运动员排名第3、第10、第20名的成绩,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见附件);个人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2、奖励金额:各等级对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
(四)成绩水平奖的具体实施和奖励办法:
1、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确定对应的成绩水平等级;
2、运动员达到或超过成绩水平等级的每个项目只奖励前三名,按相对应成绩水平等级的奖金额实施奖励。如出现1人以上在同一项目中达到成绩水平奖的同一等级,则名次列前者获得对应等级的奖金额,名次排后者比前者减少5000元,余类推;
3、没有达到成绩水平等级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的冠军,其成绩须达到2008奥运会A或B的标准(见表)。A标8000元、B标5000元,其他名次不予奖励;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山东省新泰市平阳南路1号 新泰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武文涛,联系电话、传真:0538-7263233,邮编:271200
(四)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负担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2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名、竞走裁判员13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