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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青少年(16-19岁)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8-03-04 11:16:00 中国田径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淮安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江苏淮安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18—19岁、甲组):

  男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1米)、400 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公斤)、链球(6公斤)、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二)少年组(16—17岁、乙组)

  男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0.914米)、400米栏(0.84米)、2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5公斤)、链球(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

  女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2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青年年龄为1989和1990年出生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年龄);少年年龄为1991和1992年出生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年龄)。

  (二)青年锦标赛(甲组)凡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三)少年锦标赛(乙组)将按2007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团体总分分配参赛名额,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田协注册,允许自费参赛。

  (四)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符合年龄规定),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统一报名。

  (五)每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六)各代表队中在编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七)超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飞鹿、皇冠、飞宇、金陵),可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所有项目分甲组(青年)和乙组(少年)分别进行。

  (三)青年和少年女运动员将统一使用成人器材。

  (四)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男、女800米、1500米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其它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

  (五)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取12人参加决赛。

  2、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3、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最好成绩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所剩运动员前两轮成绩再录取2名,第三轮除去已录取的7名运动员,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前两轮已被录取的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试跳,成绩将带入决赛排名)。

  (五)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八)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八、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八名计分为9、7、6、5、4、3、2、1分,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二)青年锦标赛和少年锦标赛分别计算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

  (三)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超全国青年、少年纪录者加10分;超亚洲青年、少年纪录者加15分;超全国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25分;如同时超多项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五)少年锦标赛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分配2009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参赛名额。

  (六)青年锦标赛为D类,少年锦标赛为E类。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进行名次积分。

  (二)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青年锦标赛和少年锦标赛各录取团体前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均发奖状。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工作人员按比赛包干经费标准交费。

  (三)赛区联系:江苏省淮安市淮海北路53号 淮安体校

  联系人:张建荣,电话、传真:0517-83182059,邮编:223001

  (四) 报到:提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比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大会秘书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被视为运动员弃权。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5人和部分裁判员8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1.少年锦标赛运动员人数分配表

少年锦标赛运动员人数分配表

分配名额
单  位
25人
黑龙江、福建特步、上海
20人
山东、江苏、四川爱乐、吉林、安徽
14人
辽宁、广东、河北、浙江海尔斯、广西、重庆科瑞制药、天津、山西
10人
陕西、河南、新疆、北京、海南、宁夏、湖北、西藏、江西多威、内蒙古

  2.竞赛日程